施工质量政府监督的实施,对建设工程项目结构主要部位除常规检查外,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将施工、设计、监理、建设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三天内报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质量政府监督的实施
一、受理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二、开工前的质量监督: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首先在施工现场召开由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督会议,公布监督方案,提出监督要求,并进行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的内容
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
监督机构按照监督方案对工程项目施工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要看。
对建设工程项目结构主要部位除常规检查外,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将施工、设计、监理、建设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三天内报监督机构备案。
对查实的质量问题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局部暂停施工指令单”,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可根据问题情况发出“临时收缴资质证书通知书”。
四、竣工阶段的质量监督:
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单位工程建立。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按规定年限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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